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字級大小

1. 凡本校畢業校友,持畢業證書影本及一吋照片一張,至圖書館流通臺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千元整,取得「校友借書權限」後,即可借閱圖書及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。
2. 校友借書證自發證日期起,借書及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之有效期限為兩年。換證時不需另繳保證金,但需重新申請。
3. 持證校友不擬再借書或使用視聽設備與資料時,得至圖書館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4. 讀者得於開館時間內憑證刷卡入館,不得使用他人證件。本校教職員工憑教職員工證,學生憑學生證,其他人士持相關有效借閱證件入館。
5. 借閱總數及借期規定:5冊,4週,可續借,不得預約。
6. 圖書館開放時間:
   平常日:週一至五08:00-20:50,週六09:00-15:50,週日09:00-15:50。
   寒暑假:週一至周五08:30-16:20,週六09:00-15:50,週日休館。
7.相關規定:

   校友圖書借閱辦法

   圖書館管理辦法
  圖書館媒體資源中心管理辦法